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见附件1第2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与经费
资助类型分为校拨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一)校拨经费项目:按照学科类别分为理工科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由学校按照名额统一评审,经费由学校下拨,理工科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二)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进行资助(资助经费原则上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学院本年度无额外经费时,由学生本人自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划拨原则上和校拨经费项目相同。
三、申报条件
(一)基金负责人为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基金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基金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基金负责人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须有基金负责人主导师推荐意见,并承诺给予项目研究指导;
(五)创新基金提倡以项目组(成员6人以内)的方式申请,鼓励以研带本,有本校本科生参与的创新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各学院推荐项目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6%。
我院可推荐名额为:4个。
(二)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书》(见附件2),由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按照分配名额数上报;
(四)研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校拨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自筹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的原则确定校拨项目和自筹项目;
(五)公示评审结果,发文并发放立项证书。
五、项目管理
(一)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原则上基金的研究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研究生院发文撤销其立项资格,校拨项目收回余下经费,并酌情核减所在学院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
(二)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至少达到以下1项才能验收合格:
1.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理工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课程教学论与学科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3级期刊上发表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团体前三)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完成人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4.以第一完成人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5.其他同等质量的科研成果。
六、注意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鼓励创新基金项目“以研带本”,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
(四)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五)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温州大学和项目组成员共同所有。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 本课题由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 Supported by the 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七、学院补充通知
请于11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学工办刘老师处(北校区音乐楼309室),电子版发送至yyxueban@126.com。
纸质版:《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书》(见附件2)1式2份。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研工部参加校级评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806697586/647586。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