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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yl6809永利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附件1)、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附件2)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

    三、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5日15:00前,本人填写《温州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3),并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学院(音乐楼309室刘老师处)。

    2.学院认定:11月10日前,学院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填写《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工部,纸质版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0年困难研究生认定”。

    3.学校审核:11月15日前,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审核。

    4.上报时间:11月20日前。

    四、几点要求

    (一)认定的结果,作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

(二)各学院要将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研 工 部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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