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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yl6809永利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1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待定,待新生贫困认定完成后学校再另行通知)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确定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学校2020年各项奖助学金拟推名额分配表》(附件11)

2、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后,学生根据各项资助项目的评选条件,自主在学工系统内进行网络申报,详情操作见《学工系统申请各类奖助操作示意图 》(附件1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各资助项目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联评后提出各项资助项目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院会议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评审组审核。

3、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注:由于时间比较紧,国家奖学金相关(附件1、2)电子表格及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请于10月9日14:00前压缩包的形式文件命名:(姓名+XXX奖学金)发邮箱yyxueban@126.com,纸质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0月9日17:00前交院学工办音乐楼309室刘炳林老师处,逾期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4、5)于10月15日前发送及上交相关佐证材料(扫描版);省政府奖学金(附件8、9)于10月22日发送及上交相关佐证材料(扫描版)。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XXX奖学金,发送至邮箱yyxueban@126.com。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经过学工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责任老师审核通过后下载所有审核通过学生登记表,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7、国家助学金名额待新生贫困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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