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组织机构
1. 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 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副组长,专(兼)职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
3. 在学院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按寝室(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室友等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同专业本寝室(或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4. 学校学生处、学院认定工作组与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标准
1.认定的档次分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和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三档:
A.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
B.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
C.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2.比照认定指标(详见附件1),如果B1、B2、B3、B4、B5、B6等6项(前6项)指标中任何1项指标分值在4分及以上,或其中任何2项指标分值之和在4分及以上,或量化测评折算分在4分及以上,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折算分在1.40分—3.99分,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量化测评折算分为1.00分—1.39,并且B7指标分值不为零的,一般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量化测评折算分计算公式:
量化测评折算分=(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之和)*40%+第7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60%)
其中前6项指标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赋予,第7项指标(B7)对应指标内容的分值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赋予。
3.家庭经济非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但可以享受学校规定的勤工助学、技能帮扶等相关资助政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各类资助:
(1)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理奇型怪发、衣冠不整、行为不端者;
(4)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在校外租房且费用明显比住校费用高;节假日经常自筹资金外出旅游者;
(5)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6)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的程序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
2.每学年开学初,初次申请学生须按照学院认定工作组通知要求,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或支撑材料)。经办人核查学生家庭经济致贫事实,提出认定的建议类型。
3.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经办人提出的认定建议类型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其重点是评议学生本人实际在校月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并将初步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寝室(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
6.学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领导审批确定。
五、认定工作的管理
1.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3.学院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学院补充具体要求
1.需要认定的同学请认真阅读《yl6809永利关于2020-2021学年新学期开学相关事项的通知》,务必填写附件1-3及附件7,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中不理解、不确定的可以先空着),并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拍照,所有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于10月9日22:00前发送到邮箱:yyxueban@126.com,文件命名:“班级+姓名+资助”。
2.请需要认定、申请办理的同学,务必注意材料提交时间,错过本学期认定申请,需要等下学期重新认定,逾期不再补交。
3、时间安排
10月1日-9日,材料提交;
10月10日班级班委认定(后期会有宣讲),各班级相关负责同学将班级汇总材料交至音乐楼309室刘炳林处。
4、联系方式
刘炳林:电话:0577- 86680935(13806697586)
yl6809永利学工办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