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3〕159号),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2.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其他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0年8月30日。
三、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整体分配,我院共有1个名额。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9月18日-9月23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申报并初评拟获奖名单;
9月24日-9月30日: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工部。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平等、回避、保密”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3.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刘老师:86680935(647586) 北校音乐楼309室
yl6809永利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