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能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注: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12月31日前各学院将候选者名单报送学生处(原则上推荐1名);瓯江学院名额1人,由学院联评后推荐;研究生名额1人,由研究生部联评后推荐;其余8名由学校联评产生(联评安排另行通知);
2.学校最终确定10名谷超豪奖学金获得者,将予以公示,发文,表彰。
四、联系人:
郑老师 南校行政楼417A 电话:86596027
学生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