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根据《温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2022级)指导意见》、《温州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均须制(修)订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单位)负责制(修)订相关工作。
二、制(修)订依据
1.各专业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温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管理办法》(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进行制(修)订。认证专业请参考工程认证和师范认证教学大纲模板(附件2-1,2-2和2-3)进行制(修)订。如因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
3.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中务必体现课程育人导向,蕴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且作为必要章节、课堂讲授重要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
四、材料要求
各学院请于12月30日之前将教学大纲按专业汇总,参照学校统一模板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妥善保存于各学院以备后续各级各类教学检查时使用,汇编封面模板见附件7。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03B)石文老师,联系电话:77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