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已获必选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选课程(含限选课)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降级学生,可提出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的复级申请。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2019]第1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1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含8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给予学业警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六)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的。”
依据以上规定,现将达到给予学业警告的拟定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学业警告累计次数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计算),请各学院核实后作出处理意见,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已达复级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10月16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与学业警告名单一并于10月18日前,统一一份交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1:学业警告上报模版.xls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复级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