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发展学校(温大合作)、各教师:
为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温州大学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校教学名师和基础教育特级教师(名师)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和卓越师范生培养过程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名师)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8〕74号)的文件精神,准备开展第二批“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名师)工作站”的建设申报,同时对2018年立项的工作站进行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站申报
(一)建站理念
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育,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在教师。培养、输送高质量师资,为基础教育服务,是师范院校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的使命。促进与基础教育融合发展,推动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紧密结合,在课程、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协同创新,共同探索总结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符合未来社会需求的优秀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真正实施职前职后一体化,是工作站建站的基本指导思想;主题研修是工作站的基本工作原理。
(二)建站原则
详见“附件1”第二、三、四条。
(三)工作站命名规则
工作站名称须含“温州大学特级教师(或名师)工作站”字样,再加学段和学科名,还可以工作站主持人或导师团队中代表性人物的名字命名(示例:“温州大学张三中学数学特级教师工作站”)。
(四)申报资格
工作站可由与温大合作的教师发展学校的特级教师和我校各学院教师法教师联合申报,也可由我校教师单独申报,申报的负责人即为工作站的主持人。每个工作站须聘请5名以上特级教师或各类名师作为指导师,所聘请的导师要确保能经常参加工作站的指导工作。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1.立项名额与建设期限
2019年工作站建设拟立项数量不超过10个,以做精做强为原则,宁缺勿滥。每个工作站建设期为2年。
2.项目评审
工作站建设项目由学院(部门)或与温大合作的教师发展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原则上每个学段学科只建一个工作站。
3.项目管理
教师培养基地负责工作站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管理。
4.项目经费
根据工作站的建设需要,在建设期内教师培养基地给每个立项的工作站20000元/年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校外专家劳务费(如讲座费、指导费等)、工作室成员国内差旅费、文具与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等支出,不用于招待费、校内人员劳务费的支出。另外,工作站主持人或指导师的专著或教材等学术著作经教师培养基地审核同意出版的,将以后期资助的方式一次性资助出版费20000元。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窗体顶端
申报者填写“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名师)工作站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2)。
学院(部门)或教师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教师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8年立项的四个工作站必须全部接受检查。
(二)检查程序
2018年立项的工作站主持人填写“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工作站年度进展表”(附件3),由教师培养基地组织评审。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由申报者或主持人发送到邮箱87282752@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送南校区行政楼402,所有材料的送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朱伟,虚拟网电话665134。
温州大学教师培养基地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名师)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通知.doc
附件2特级教师工作站建设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温州大学特级教师工作站年度进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