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等,请参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与遴选
全省计划立项110个左右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限额推荐2个,每学院限额申报1个。
三、建设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019年4月省教育厅发布建设项目立项通知;5月中旬我校确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5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建设项目后开展实施;2年后省教育厅再组织项目评估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5月5日上午11:0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麻聪聪,邮箱:342163257@qq.com,联系电话:778089/663337,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03B。
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