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13号)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六)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的;”
现将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请相关同学于2019年4月12日前至学院办理自动退学手续。请各学院于2019年4月17日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逾期未到校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做出拟处理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受学业警告累计3次的学生确因健康、创业等特殊情况可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报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予暂缓退学。学生若受学业警告累计4次的,应予以退学处理。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处理意见,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结果。
联系人:林老师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411 电话:86598090
温州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1.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学生.xls
附件2.自动退学申请表.doc
附件3.关于作退学处理的申请(学业警告3次及以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