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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yl6809永利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6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树立典型,表彰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包括: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按岗位数的4%)

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为2名,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品德,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良好(在岗学期所学课程全部及格,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3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工作期间,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凡事不斤斤计较,工作能力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够遵守用工单位及助学解困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全勤。

5、上学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用工单位月考核3次(含3次)优秀以上。

(二)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

1、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且上学期连续工作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组织、考勤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工资报送。

3、积极宣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勤工助学工作会议。

4、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且能及时将学生勤工助学的情况反馈给相应负责老师或学生助学解困中心。

四、评选方法

1、个人或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表格(一式两份,从学生处助学解困网页下载);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的同学应写出勤工助学自评报告(包括心得体会、对勤工助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2、各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10月22日前请各用工部门和学院将材料汇总统一送交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由学生处组织评审,校内公示后予以公布结果。

五、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1 温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doc

附件2 温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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