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46号)精神,到2010年8月31日止,教龄满30周年(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而未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我校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报温州市教育局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可下载,16K纸,两面打印)1份,由学校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申请人请交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校、姓名和出生年月。
3、档案履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校档案馆确认章)1份。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申请材料请交至校党委组织部苏洁处(南校区行政楼821B室)。
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doc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