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在校生:
2010-2011学年即将开始,为方便学生安全及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保证学生及时报到注册,现将有关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表1: 各专业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学
费 |
校本部本 专科学费 |
师范类专业专业学费: 1000元/生.年 |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标准为:75元/学分。从今年开始,学分学费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的实际选课学分(实际选课学分可上教务处教务管理软件查询核对)计算收取,毕业时结算原预收的每学年40学分的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
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专业学费:1400元/生.年 |
普通艺术类专业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 |
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专业学费: 6000元/生.年 |
所有专业学分学费:75元/学分 |
中外合作办学(国院合作学院)学费 |
20000元/生.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瓯江学院学费 |
普通专业: 15000元/生.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 |
实行学年制收费 |
表2: 住宿费标准
住宿房间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新建4人公寓 |
12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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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6人公寓 |
11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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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2人套房中A、B房 |
12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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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2人套房中C房 |
8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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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费缴费方式
1、柜面现金缴费
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时需向柜面提供学校名称、学生学号、姓名;根据设定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直接用现金缴费(银行显示的金额为应缴学费与住宿费的合计数);向银行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优点:⑴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灵活方便;
⑵对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先缴部分学费;
⑶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实时显示缴费情况,方便查询。
缺点:⑴如遇柜面人多,需排队;
⑵宁波地区和省外目前无法操作,需到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进行操作。
2、自助终端缴费
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需有工行卡;操作指南:先点击银行大厅内自助终端机屏幕上的【缴费业务】,再按提示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画面显示缴费项,请您点击【温州大学缴学费】,输入学号项,再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银行显示的金额为应缴学费与住宿费的合计数)核对,一致后按确认键,缴费完成;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自助终端缴费系统自动产生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优点:⑴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灵活方便;
⑵基本上无需排队,可节省时间;
⑶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实时显示缴费情况,方便查询。
缺点:⑴无工行卡无法操作;
⑵必须缴纳全额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操作;
⑶宁波地区和省外目前无法操作。
3、银行批量代扣方式(仅限于07、08级学生使用)
学生应在2010年8月22日前在计财处网站的“财务查询平台”查询学费、住宿费后将学费、住宿费及银行卡年费10元(年费被扣后学校将在11月份返还到卡内)足额存入学校发给学生个人的银行卡,由学校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注意:如银行卡内的金额如少于应缴费金额和10元年费之和,将无法代扣)
学生如有银行卡遗失,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的温州地区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2010年7月2日前持新补办的银行卡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计财处收费中心登记新卡号码,以便开学前我处能按新卡号码及时扣款。学生可在9月1日后自查银行卡余额,确认是否代扣成功。
优点:宁波地区和省外可以操作。
缺点:⑴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姓名,如有变动需去计财处登记变更;
⑵必须先在计财处“财务查询平台”查询应缴费金额后,在银行卡内存入大于应缴费金额和10元年费之和的金额,否则不能代扣;
⑶代扣金额必须为全额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操作;
⑷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一周后才能显示缴费情况,查询结果不及时。
三、缴费时间
1、采用工商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或自助终端方式缴费的学生在8月25日到8月31日(包括双休日)期间缴费,9月1日各学院根据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新学年报到注册工作。
2、采用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费的学生应在2010年8月22日前将学费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给学生个人的银行卡,由学校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注意:如银行卡内的金额少于应缴费金额和10元年费之和,将无法代扣)
四、缴费注意事项
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缴费方式,银行批量代扣方式只针对07、08级学生使用,09级学生不能使用该缴款方式。为了学生的缴费更灵活便捷,建议07、08级学生也使用工商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或自助终端缴费方式。
⑵8月22日银行卡批量扣款后不再对银行卡进行批量扣款,请8月22日以后缴费的学生采用工商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或自助终端缴费方式。
五、学费收据
我处将在学生报到前一天向各学院提供已缴费学生名单及欠费学生名单,已缴费的学生可直接注册。凡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已成功缴费的学生,我处将统一打印其收费票据,于10月底之前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如果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收费中心(联系电话:86598087)索要收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完成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任务。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工作,联络电话:86598087,86596002
计财处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