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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yl6809永利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榜样的力量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09-2010学年“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审组,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2500元奖励。
三、参评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2009-2010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20%。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6月21日—7月1日)。
  (1)各学院须在7月1日前完成宣传和发动工作, 并推选出1-2名学生候选人(院学生人数少于1000人的推荐1名,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参加学校评选。
  (2) 候选人按要求填写《2009-2010学年“温州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若有关于本人自强事迹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作为附件附后上报。
  (3)请各学院于7月1日16:00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申报表》电子版、候选人数码生活照片一张、学院为参评学生制作的视频文件等材料,请发送到指定邮箱:395496414@qq.com。
  2、自强事迹现场报告会。
学校将于9月中旬,举办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现场报告会。届时邀请各学院有关学生代表听取候选学生的事迹报告(使用DV播放形式,时间在3分钟之内)。事迹报告的形式由学生自选:学生自介或同学他介。本次现场报告会旨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被推选学生的优秀事迹。
  3、网上投票(9月中、下旬)。
校团委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本次投票系统正式开始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凭学生证号限投一次,投票数为10票,否则视为无效。 4、公布评选结果(9月下旬)。在网上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评审组审核并评选出“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申报同学应真实、客观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可登陆学生处助学解困网页下载)和事迹材料(要有标题),纸质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有关本人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按时上交。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做好评选活动宣传,确保人人知晓,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单位获得“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温州大学学生处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9-2010学年“温州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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