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以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0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08〕97号文件)(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下载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填好后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一起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各学院将通过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的《2010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包括纸质与电子版)上交研究生部综合科。研究生部收到各学院的材料后,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上交材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2010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截止时间:各学院请于6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综合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和奖励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五年,即2005年5月起至2010年5月止。
2、申报的专业应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3、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而调入我校者需重新申请;
4、根据2007年6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硕导跨专业招生的资格(所跨专业不得超过一个)。由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接收学院将评定结果填入《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于6月9日前报研究生部综合科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公布即可。
五、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08〕97号文件)
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2010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朱政 86598063 电子邮箱:zhk@wzu.edu.cn
研究生部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