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补充规定(讨论稿)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扶持我校部分学科,支持学报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提高地方服务水平,现对《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7〕17号)进行补充规定。
一、有关部分期刊定级的微调。
1.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中小学各科教与学》系列期刊12种杂志(《高中语文教与学》、《高中数学教与学》、《中学历史、地理教与学》、《初中语文教与学》、《初中数学教与学》《中学化学教与学》、《中学物理教与学》、《中学外语教与学》、《中学政治及其他各科教与学》、《小学语文教与学》、《小学数学教与学》、《小学英语教与学》)由不计分改为2A。
2.《装饰》期刊由原来的2B上调为2A。
3.《学前教育研究》由原来的2B上调为2A。
4、《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同一级(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计2A)。
5.确认《温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专题栏目论文为2A(条件:专题栏目内容应以我校优势学科为主,每期限为一个专题栏目,文章总数不超6篇,外稿作者必须多数为名家,内稿不超3篇,内稿作者一般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或负责省部级以上课题,校内稿件录用文章由学报编委会集体决定)。
二、有关柔性引进科研人员的科研奖励。
1. 凡被人事处认定的柔性引进科研人员可申请以下级别的科研奖励。奖励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07〕17号)。
2.科研奖励的级别类型:
(1)学术论文:理工类论文SCI核心和EI期刊版以上,人文社科类论文奖励分7分(含)以上(不包括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艺术创作类要求相同)。
(2)学术著作:A级(含)以上。
(3)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分在60分(含)以上者。
(4)科研成果:省部级(包括全国著名民间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含),但不含优秀奖,艺术创作类成果20分以上者(含),温州大学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申请者必须为第一获奖者。
(5)以温州大学名义被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
(6)以温州大学名义获得的所有外来经费。
三、有关离退休教师的科研奖励。凡在温州大学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科研奖励标准可参照第二点执行。
四、有关各级学科、各级科研平台、中心、团队、实验室、基地等科研奖励的调整。
级别
类型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科技创新平台 |
300 |
部或省部共建 |
省 |
30 |
120 |
100 |
重点实验室 |
300 |
120 |
100 |
30 |
工程技术中心 |
300 |
120 |
100 |
30 |
人文社科究基地 |
300 |
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
30 |
120 |
100 |
重点学科建设 |
300 |
省重中之重学科 |
省重点学科A类 |
省重点学科B类 |
20 |
100 |
60 |
30 |
科研创新团队 |
200 |
省重点创新团队 |
省高校创新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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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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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所有建设项目立项时发放60%科研奖励分,验收通过时再发40%科研奖励分)
五、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分别负责解释。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