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及省委组织部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晋升工资、职称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经研究,现将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材料的对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二、收集材料的要求:
1、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完整、齐全、真实。
2、证件的原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不能放大、缩小、扫描等)各一份。
3、收集归档的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各层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校学历证明;参加出国 (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2)1997年以来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学员思想小结(结业)或结业证书等材料。
(3)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
(4)历年来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5)历年来表彰奖励材料: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收集归档的具体范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或荣誉证书。
三、现场办公收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由各学院(部门)办公室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6598075)协商,另行通知。
这次收集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及的面广、材料多、质量要求高,为防止原件遗失、丢失,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亲自带原件及符合要求的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材料,经收集单位验收后,原件现场归还本人。请各党总支(分党委)认真做好思想、组织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广大教职员工对此通知发出收集以后形成的各类材料,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本人应在材料形成之日一个月内带原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不能放大、缩小、扫描等)到相应负责部门(校组织部、人事处等)验收、盖章后送综合档案馆干部档案室(南校区行政楼615室)归入本人档案并履行移交手续,及时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才能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温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温州大学人事处
温州大学综合档案馆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