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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2009年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yl6809永利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门、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行政〔2007〕94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组织完成校级以上(含)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课程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且一般不超过5人。
3、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文件
二、培育类别及数量
本轮校级教学成果的培育目标为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重点教材、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成果。本轮立项培育的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
培育项目类别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项目,由申请人根据项目实施现状自行选题申报。第二类为招标项目,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校教学改革基本导向,确定本轮招标项目主题如下(具体题目自拟):
A、地方本科院校设计研发型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与实践;
B、地方本科院校基于工程教育导向的教学创新研究与实践;
C、地方综合性本科院校教师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
D、地方本科院校专业发展综合评估与质量监控系统研究与实践
E、地方综合性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分层分类教学研究与实践
F、“服务与引领”相结合的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联合申报的项目以该项目的第一单位提出申请。
四、材料上交
(1)《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相关实证材料(一套)
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罗晓敏,行政楼403B,电话:8057,E-mail:lxm@wzu.edu.cn
附件1. 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见教务处网站规制制度栏目)
附件2. 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3. 温州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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