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5)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月30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浙江省“一键受理”系统申报和线下材料申报,学院认真核实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并报学院联席会议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3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10月5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8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并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25日前,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注: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省政府奖学金11月1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1月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于11月10日前上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电子《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
4、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电子《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
5、学费减免报送材料:电子《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0)。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放一半。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同时,所有学生需按时完成浙江省“一键受理”系统申请和学院审核。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24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选人员,需为当年的学生资助对象,即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3),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4)。
7、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等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全部完成后,再进行分配,会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