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开课单位:
根据省市防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期末教学、考试及寒假等相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教学安排
(一)理论课程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校或不能到教室上课的学生,联系任课教师办理线上请假手续,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帮助下开展学习,完成相关作业。任课教师应协助提供线上教学资源及相关辅导、答疑,最大限度保证每位学生的学习成效。
(二)实验课程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校或不能进校参加实践类课程学习的学生,联系任课教师办理线上请假手续,待观察期满,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帮助下完成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周18周(1月4、5、6、7日4天)课程通过元旦、周末、晚上补课或线上教学等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
(三)体育课程
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体育打卡的学生,统一按3次/周计入,学生联系任课教师于观察期满后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体育考试等项目。
二、考试安排
(一)期末考试
原2022年1月10日-18日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调整到2022年1月4日-10日开展。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缓考申请,于下学期初参加缓考考试。
(二)组班重修考试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本学期组班重修考试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申请,于下学期初参加重修考试。
三、寒假安排
寒假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2月19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于2022年2月20日开学,2月21日正式上课。
四、其他事宜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师生,保证每位教师和学生收悉和落实。认真做好教师出卷、学生复习的统筹安排,确保期末教学与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
党校办 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