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13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生核对、确认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22年10月10日(周一)— 10月17日(周一)
二、核对对象:
在校学生(18建筑学、19/20/21/22级本科、21/22级专升本、21级第二学士学位)
三、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学分核对表》(附件1),按班级发放学生进行核对。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中查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3.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并填写《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表格,交至学院教务科。专业课由学院核实后办理。
4.各学院于2022年10月18日16:00(周二)之前将选课学分核对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和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409室陈老师处,对于各学院上交的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公共课由教务处核实后统一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没有在备注栏签字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3.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调整为每学分120元。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办法”,自2020年秋季起新生执行,已在校就读学生仍执行原标准收费。
教务处、计财处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学分核对表.rar
附件2: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