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必选课程(含限选课)不及格学分达到以下规定的学生将给予学业警告。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2019]第1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1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含8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给予学业警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六)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的。”
依据以上规定,现将达到给予学业警告的拟定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后作出处理意见,并按上报模版(见附件1)填写于4月12日前统一一份报送教务处备案。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生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告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1:学业警告上报模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