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2024届毕业班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原则上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213号,请见附件1)审查授予资格。请各学院通知每位毕业班学生及时认真核对预审结果,查漏补缺,确保毕业审核工作顺利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以学生已修课程成绩结合学分充抵情况,与毕业审核初审结果相核对。初审成绩数据截止于2023年11月22日。
本次初审不审核课外必选学分,课外学分查看路径:登录我的温大-课外学分管理系统,课外学分事项联系人:朱老师(86598901)。
二、核对方法和程序:
各学院负责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人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好“温州大学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请见附件2)发给学生核对,学生对照初审表中信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核对课程成绩、学分、重修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等重要信息后,在此表上签署本人核对意见,于12月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学院汇总盖章后于12月8日前将此表复印件送交教务处一份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教务系统中的毕业资格审查条件依据各学院报送而设置,系统自动匹对学生当前学籍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信息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核,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可能存在调整的情况,所以请各学院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认真核对审核条件和审核结果(操作路径:请见附件3),查漏补缺,学籍异动学生请按《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中所拟定修读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手工审核。
2.请各本科毕业班学生在核对审核结果的同时,核对本人重修学分(经重修及格获得的课程累计学分)、公选课获得学分(尤其艺术类学分)、专项体育课获得学分、任选课获得学分、课外教育项目系统中的课外必选学分。
3.毕业班学生课程信息或培养方案如有情况,请学院、学生及早办理相应手续处理。
4.经补考或重修通过而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论成绩多少,其绩点均为0,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请参阅《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行政〔2009〕165号,请见附件4)。
毕业资格审查联系人:郑老师(778091)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doc.doc
附件2:温州大学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xls
附件3: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的毕业资格审查操作说明.doc
附件4: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doc.doc
附件5: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温大行政〔2019〕138号).docx